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事实记录(2024-2025年员工亲历)
本人于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任职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端开发,在职期间遭遇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离职后老板樊星辰多次口头承诺结清欠薪却反复违约,截至2025年9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共3个月工资仍未发放。本文通过详细的任职情况、离职过程、讨薪时间线及真实聊天记录截图,完整曝光企业欠薪事实,为求职者避坑、同遭遇员工维权提供参考。
一、个人任职与公司欠薪基础情况
1.1 任职时间与岗位
2024年8月,本人入职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前端开发,2025年3月中旬正式离职,在职时长约7个月。入职时与公司约定“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2 试用期待遇违规:不交社保公积金+工资八折
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明确表示“试用期不交社保公积金”,且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2025年4月,本人入职新公司后,新公司人事反馈“社保无法缴纳,原公司存在社保欠费记录”,后经沟通,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才于4月中旬补缴欠费。
图1:2025年4月连云港助客来社保欠费补缴沟通记录截图(点击查看大图)
1.3 欠薪起始时间与金额
- 欠薪起始:2024年10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工资,直至2025年2月(春节前)未发放任何一笔工资;
- 部分发放情况:2025年春节后(2月下旬),公司仅发放2024年10月工资,2024年11月、12月及2025年1月、2月工资均未发放;
- 离职后结清部分:2025年4月劳动节前,公司补发2025年3月工资(离职当月工资);
- 未结清金额:截至2025年9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共3个月工资仍未结清。
二、离职过程与老板樊星辰的欠薪承诺
2.1 离职申请与公司拖延
2025年3月初,因公司长期欠薪导致生活压力较大,本人向老板樊星辰提交离职申请。樊星辰以“需招聘新人接替工作,保证项目衔接”为由,要求本人继续工作,。为避免后续讨薪更被动,本人同意。至3月15日正式离职,期间完成了工作交接。
2.2 离职时的口头承诺:“两个月内结清工资”
3月15日离职当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室与樊星辰沟通欠薪问题,樊星辰明确表示“两个月内(即2025年5月15日前)一定结清所有拖欠工资,放心就行,都是老员工了,不会差你这点钱”。因当时信任老板,未要求在离职证明上书面注明该承诺,仅拿到标注“2025年3月工资于4月发薪日(4月15日)结清”的离职证明。
2.3 后续同事案例对比:书面约定才是保障
离职后约1周,原公司同事私下告知:“在你走后,有位同事也离职了,他明确要求在离职证明上写清欠薪结清时间,樊星辰一开始不愿意,同事和公司熬了一个星期,最后才加上三个月内结清。此时才意识到,本人因“信任”未书面约定欠薪时间,为后续讨薪埋下隐患。
三、2025年讨薪完整时间线(附证据)
3.1 4月:仅结清3月工资,拖欠承诺首次落空
- 4月15日:按离职证明约定,当日为3月工资发薪日,但未收到工资,微信联系樊星辰,对方回复"财务正在走流程,下周一定发";
- 4月29日(劳动节前一天):经多次催促,樊星辰才通过公司账户发放3月工资,未提及其他拖欠工资的结清时间。
图2:2025年4月连云港助客来樊星辰催薪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点击看大图)
3.2 5月:因买房催薪,樊星辰以"贷款审批未通过"拒付
- 5月27日:本人因筹备买房首付,急需结清欠薪,微信告知樊星辰"之前借给我妈的钱暂时要不回来,首付就差欠薪的钱,能不能先结清";
- 樊星辰回复:"最近提交了四五个贷款申请,都被打回来了,这个月申请次数太多,得下个月再试,这两个月销售没进展,公司周转不过来",明确表示"没钱结工资";
- 结果:首付差额最终靠父母资助("啃老"),欠薪仍未结清。
图3:2025年5月连云港助客来樊星辰买房催薪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点击看大图)
3.3 6月:首付再差钱,承诺"6月21号回款后发"却失联
- 6月10日:因中介计算失误,首付需额外补2万元,再次微信催薪,告知樊星辰"明天早上9点半就要打款,真的很急";
- 樊星辰回复:"这么急?我这21号会有个回款,等回款到了就给你结";
- 6月21日后:23号当天未收到任何回款通知,微信联系樊星辰,对方不回复;但在"【内部】助客来研发组"工作群中,樊星辰正常回复"测试服务器重启"、"明天上午发文件"等工作消息;
- 6月30日:再次微信催薪,樊星辰仅回复"这两周内会发一次,八月二十之前会结清,上周五刚刚把资料都提交完了",未给出具体金额和时间。
图4:2025年6月连云港助客来樊星辰首付催薪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点击看大图)
3.4 7月:承诺再次落空,协商无果拟仲裁
- 7月11日:微信询问樊星辰"这周什么时候发工资"、"这周能发嘛",对方不回复;
- 7月12日:再次催促,仍无回复;
- 7月14日:本人发送微信:"离职时候说两个月内结清,又拖到这个月,又拖这周。我买房时候缺钱,你一分都没结;最近家里人住院,你说这周结又不回了。我以后也不问你要了,等仲裁吧,仲裁就不是只四个月工资的事了";
- 樊星辰回复:"你不是周一投诉过么,当时回复这个月内发一次,下个月结清的"、"你给我个地址,我让律师跟你联系";
- 本人反驳:"就是不愿意结清2024年12月和今年1月、2月的工资嘛?有钱请律师?没钱结工资?不跟你废话,事情该怎么做怎么做,法院见";
- 补充说明:本人同时告知樊星辰"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未足额缴纳还会投诉,有可能会要求全员补缴;仲裁会进入企业劳动争议,企查查之类网站能看见,最起码影响新人招聘入职",樊星辰未再回复。
图5:2025年7月连云港助客来樊星辰仲裁预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点击看大图)
图6:2025年7月连云港助客来樊星辰收到仲裁请律师联系我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点击看大图)
图7:2025年6月领导留言板投诉后助客来公司承诺结清工资截图(点击看大图)
3.5 10月:仲裁开庭审理
助客来老板娘出庭,他们的应诉书上写以下内容:
- 1:在职期间企业微信缺卡,认定我缺勤。(入职的时候樊星辰就说休息时候要处理程序问题,所以加班是常事,也就没有强制要求打卡,虽然我缺卡,但从来没有缺勤,而且按照所谓的缺勤算工资,一个月只有几百块《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图8图9
- 2:因为我缺勤,所以不欠我工资,反而因为他们粗心,多给我发了8000多工资,要求我返还(之前的工资条是说不认就不认的)图10
- 3:仲裁时说工资已结清,仲裁员让工资提供发放记录提供不出来。说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缺卡扣工资,我让提供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说没有
- 4:离职协议上写“我个人原因离职,同时放弃加班费、劳动补偿等一系列权益,同时不存在劳动争议”。(离了个大谱,不说是因为老板樊星辰承诺我离职后两个月结清工资《民法典》148条,所以才写个人原因。同时这所谓的协议直接高于劳动法,同时违反《民法典》497条)
图8:休息时间经常加班
图9:在职时打卡不是强制要求
图10:企业微信上显示我缺卡,实际工资条上是全勤,当时的考勤根本是不看打卡记录,是人事人工统计,请假也是群里说一下就好了
四、证据材料汇总
4.1 微信聊天记录(核心证据)
| 证据名称 | 内容摘要 | 对应图片 |
|---|---|---|
| 4月社保补缴记录 | 补缴欠费社保 | 图1 |
| 4月催薪记录 | 樊星辰拖延3月工资,承诺"下周发",最终4月29日结清 | 图2 |
| 5月买房催薪记录 | 樊星辰以"贷款审批未通过"拒付,提及"销售无进展,公司周转难" | 图3 |
| 6月首付催薪记录 | 樊星辰承诺"6月21号回款后发薪",21号后失联 | 图4 |
| 7月仲裁预警记录 | 樊星辰提及"律师联系",回避欠薪结清问题 | 图5、图6 |
| 6月领导留言板投诉记录 | 7月10日后,投诉结果,公司承诺2025年8月20日结清 | 图7 |
| 10月仲裁考勤证据 | 打卡并不强制,而且打卡和出勤无关,也并无缺卡扣多少工资的规定 | 图8、9、10 |
五、给求职者与同遭遇员工的建议
5.1 求职避坑:警惕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试用期不交社保公积金"、"长期拖欠工资"、"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若收到面试邀请,建议先通过"企查查"、"天眼查"查询企业劳动纠纷记录,或联系在职/离职员工了解薪资发放情况;入职前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时长、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及发薪日,避免"口头约定"。
5.2 讨薪提醒:留存证据是关键
日常工作中,保存好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欠薪证据;离职时若存在欠薪,必须在离职证明上书面注明欠薪金额、结清时间,由公司盖章确认,切勿相信"口头承诺";若公司拖欠社保公积金,可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0518-1233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18-12329)投诉,要求补缴。
5.3 维权途径:合法维权,避免激化矛盾
- 劳动仲裁: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咨询电话:0518-85685910)提交仲裁申请,需准备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欠薪证据、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仲裁周期约45-60天,且不收取费用;
- 法院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欠薪投诉: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欠薪投诉"专栏,或拨打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电话12345/12351,提交欠薪线索。
六、讨薪进展更新(持续更新中)
- 2025年7月15日:已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目前等待立案通知;
- 2025年10月13日:仲裁正式开庭审理
- 后续计划:若仲裁立案、开庭、裁决有新消息,将第一时间更新至本文,供同遭遇员工参考。
声明
本文内容均为本人真实经历,所有证据均为原始记录,无任何伪造、夸大成分。若连云港助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文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与本人沟通,请勿采取威胁、骚扰等不当手段。同时,欢迎其他被该公司欠薪的员工联系本人(可在本文评论区留言),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认定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有权请求撤销。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